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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公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訊息
發佈日期 發佈日期 : 2019-01-04 |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 點閱率 點閱數:798 | 資料更新 資料更新:2019-01-04 02:59
依107年6月3日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另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其相關規範及申請書、揭露表暨範本請參考下方網址: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範例:https://www.aac.moj.gov.tw/ct.asp?xItem=539086&ctNode=36741&mp=289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https://www.aac.moj.gov.tw/ct.asp?xItem=538989&ctNode=36741&mp=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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