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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暨活動資訊

【熱門課程】資安法規與制度研析課程-109年度「資安人才培訓及國際推展計畫-資安專業人才培育深化課程」
發佈日期 發佈日期 : : 2020-05-08 | 點閱率 點閱數:1615 | 資料更新 資料更新:2021-08-19 03:41
  • 活動日期: 2020-06-30 09:00 ~ 2020-07-17 17:30
  • 活動地點: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9號6樓)
  •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 指導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 聯絡窗口: 02-25533988 分機 358 溫專員 Alisa.wen@mail.cisanet.org.tw
  • 報名人數: 限18人
  • 報名截止: 2020-07-10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109年度「資安人才培訓及國際推展計畫-資安專業人才培育深化課程」


資安法規與制度研析課程

熱烈招生中

隨著國內個資法及資通安全處理法的通過,以及國際上歐盟所主導的GDPR也於去年上路,每個公家機關與企業無不對於各項資訊安全法規的限制感到綁手綁腳,有鑑於各界面對上路不久的各項資安新法,一時恐難探究竟,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嗅到此一趨勢,特地網羅國內精通資安法律的執業律師以及熟稔資安管理制度導入之專家共同擘劃此一課程,內容著重於判例探討與資安管理制度之導入,完成二日15小時課程並通過評量,將可取得合格結訓證書!機會難得,補助員額有限,錯過只能在等明年。


▍課程特色:一流講師

本課程網羅國內精通資安法律的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葉所長以及熟稔資安管理制度導入之英國標準協會台灣分公司謝君豪營運長,共同擘劃課程,透過葉所長解析資訊法案判例,讓學員理解相關資安法規並非如枷鎖般掐住企業的命脈,而是以法遵的概念讓企業免於各項潛在資安風險的威脅,接著由謝營運長以企業導入資安管理制度的面向,讓學員們學習建構相關資安管理制度對於法遵的重要性,透過環環相扣的學習環節,加強結訓學員對於各項法規與制度的理解。


▍課程特色

本課程設計除透過資訊安全法律規範與資訊安全案例之探討與研析,藉以學習資安法規之要求外,並由國際資安管理制度之探討與國際資安管理制度建置實務之演練,讓結業學員理解資安法規之要求事項與學習資安管理制度之規劃與建置實務,俾利資訊安全產業與相關企業對於資安管理制度建置人才之運用。

透過熟悉個資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與GDPR、營業秘密法、網路犯罪、數位鑑識與蒐證、網路交易安全之葉所長與BSI台灣分公司謝營運長現身說法,說明資訊安全發展趨勢及ISMS國際標準介紹,企業因應相關風險的作為 – 強化資訊韌性,並透過案例回顧,讓學員從案例中了解因忽視法遵基礎與資安規範所造成的損害,並結合國內現有法規與國際間資安相關管理制度和法規之比較,讓學員的資安法規知識不僅限於適用國內法,更能拓展自身公司之產品與服務符合不同國家之資安法規制度。


▍適合對象:

資訊安全稽核人員

法規遵循人員

系統管理人員

其他資訊安全管理人員

 

▍課程大綱

課程名稱

開課日期

開課地點

課程主題

課程大綱

課程時數

授課講師

資安法規與制度研析

6/30
(二)

7/17

(五)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9號6樓)

資訊安全法律暨案例研析

   資訊安全法律規範探討

  • 資通安全管理法研析
  • 個人資料保護法重點分
  • 資訊安全案例研析
  • 法院實務判決案例探討
  • 法院實務判決案例風險控制

7.5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
葉奇鑫
所長

資安管理制度建置實務

   資安管理制度探討

  •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探討(EU GDPR)
  • BS 10012實務案例探討
  • ISO 27001實務案例探討資安管理制度建置實務演練
  • ISO 27001建置實務演練

7.5

BSI Taiwan

英國標準協會台灣分公司

謝君豪

營運長


▍注意事項:

1. 課程獲經濟部工業局專案補助50%,學員僅需繳交5,500,每班至少10名企業人員始得開班授課,上限18名額,名額有限,請及早卡位報名!

2. 特殊身分學員(如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中堅企業員工)等特殊身分者,享有經濟部工業局補助70%,學員自付30%(課程原價 NT$11,000,政府補助 NT$7,700,學員自付NT$3,300之優惠),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繳費方式僅接受匯款,匯款專戶如下:
匯款銀行:玉山銀行 中山分行(銀行代號808)
銀行帳號:0417-968-097896
匯款戶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匯款後請將收據掃描以Email方式寄給開課單位聯絡人存查)

4. 中華資訊軟體協會依照勞動部「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95/11/13)」第十六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規定退費標準辦理。

5. 全程出席及課後測驗通過之學員,核發結業證書乙只,若出席率未達80%或課程測驗未完成者,無法取得結業證書

6. 本培訓課程之結訓學員,須配合經濟部工業局研習後電訪調查。

 

※對於以上課程、內容及主講者,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及調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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