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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公告
發佈日期 發佈日期 : 2021-04-15 |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點閱率 點閱數:532 | 資料更新 資料更新:2021-08-17 06: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本次修正重點配合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增列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應含資通安全管理機制及防護措施(第2條第2款第2目)、資通安全稽核事項相關約定(第8條第6款第12目及第24款、第16條第17款、第18條第1款)、於服務績效違約金之資安指標項目之評斷方式及要求基準增列資安事件通報時限、調查、處理資安事件之時效(第15條第2款)等。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上述「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文件電子檔、修正內容對照表等皆已公告至工程會網站,敬請至此網頁連結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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