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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詳閱個資法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本署)委託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執行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署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署或本署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因【中小企業及其他產業之輔導(008)】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 個人描述】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署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署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署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署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本署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署或本署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聯絡管道:02-2553-3988*819黃志偉先生),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署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署或本署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本署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九、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署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署或貴署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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