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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配合「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自111年4月15日起,擴大收費範圍,包含所有醫事憑證核發、換發及補發,以及發給時戳服務。
發佈日期 發佈日期 : 2022-01-17 |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 點閱率 點閱數:896 | 資料更新 資料更新:2022-01-18 10:41

全國各醫事機構如需使用HCA時戳服務,敬請參照「時戳服務申請流程」(詳載於HCA網站),於111年4月15日前逕向HCA完成申請程序及繳費,時戳服務將於111年4月15日起,關閉未申請之來源IP。

 

如有未盡事宜,請至網站(https://hca.nat.gov.tw)查詢,或逕洽客服電話:0800-36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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