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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數位雲服務推動計畫「AI雲服務實證案」申請公告(已截止)
發佈日期 發佈日期 : 2025-06-10 |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數位雲服務推動計畫訊息公告 | 點閱率 點閱數:102 | 資料更新 資料更新:2025-10-23 10:08

壹、計畫說明
配合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及國家發展計畫,本計畫鼓勵資訊服務業者運用雲端運算等創新技術,扣合產業需求,發展智慧便捷雲服務方案,並藉由數據加值提升營運及管理能力,協助各行各業的中小企業提高競爭能量,進而驅動國家經濟持續發展。
鑒於AI技術可進一步強化雲服務業者數據加值能力,有助於發展創新服務與商業模式,本計畫特別辦理「AI 雲服務實證案」(以下簡稱實證案),協助雲服務業者整合AI 等前瞻技術,開發符合特定領域應用需求的AI 雲服務,以提升競爭力;並將業者的開發及導入經驗,提供其他雲服務業者參考,進而提升產業的整體服務能量。


貳、申請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申請企業之行業分類須為J582(軟體出版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J63(資訊服務業),且研發標的須為自行或合作研發之產品、技術或服務,不得僅為經銷、代理或代購。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四、 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參、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30日(一)下午5時截止(以郵件寄件時間為準),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肆、經費
一、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50萬元(含稅)。
二、申請企業雖無須配合提供自籌款,惟仍須投入系統研發資源以執行實證案,並應檢附相關投入證明文件。


伍、實證案內容
一、申請企業須擁有自主研發的雲服務方案(於公有雲上開發的SaaS服務),並依此作為實證案之主體,與AI技術整合,研發創新AI雲服務並導入應用場域。
二、為協助雲服務業者整合AI等前瞻技術,針對特定應用領域需求開發AI雲服務,本案優先選定我國具國際競爭力,且AI導入需求高的利基產業作為實證場域。茲說明如下:
1. 釐清需求:
申請企業須與特定應用領域業者合作,由企業內部服務設計團隊或外聘專業服務設計公司/顧問,運用服務設計方法(如使用者旅程地圖、商業模式畫布、同理心地圖等)深入釐清場域使用者需求,並繪製服務藍圖。
2. 開發方案:
依據服務藍圖整合Cloud與AI技術,開發具創新性的AI雲服務方案。
3. 導入實證:
將方案導入領域業者的實際營運場域,至少完成概念驗證(POC)及服務實證(POS),以驗證開發方案的效益與使用者滿意度。
4. 市場擴散:
申請企業須提出開發方案的市場拓展規劃,包括潛在市場、行銷方式及績效指標,以作為後續擴散方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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