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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及「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公告
發佈日期 發佈日期 : 2020-02-06 |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點閱率 點閱數:810 | 資料更新 資料更新:2021-08-17 06: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及「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本次修正重點除因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之修正外,尚包括印花稅法規定之納稅方式、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僱用依法不得從事其工作之人員(含非法外勞)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增訂防止利益衝突條款、爭議處理小組及仲裁處理方式等。

 

有關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中第十六條修正情形,請參考行政院107年7月18日院授人組字10700467611號函,該函之說明一、(三)即載明「自110年起,各機關、學校及國營事業除短期具期限性之專案性業務並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可者外,其餘業務均不得再運用勞動派遣」。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上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及「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文件電子檔、修正內容對照表等皆已公告至工程會網站,敬請至此網頁連結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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