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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詳閱個資法說明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CV25050106-4-DTRI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下稱本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署委託財團法人資訊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辦理或執行「產業AI智慧加值服務整合計畫」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署組織規章所定業務,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C○○一(姓名、電話號碼、行動電話、職稱、電子郵遞地址)、C○六一(現行工作機構名稱、工作職稱)。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114/4/7~114/12/31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三)對象: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及資策會於本計畫執行範圍內使用
(四)方式:以書面/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以信件聯繫(rebeccachang@iii.org.tw)方式向本署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