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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估算便利性,本估算原則參照「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6條)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規定,提供計算後資訊服務委外人員之直接薪資(包括實際薪資/經常薪資、非經常性薪資、雇主依法負擔等部分構成),各職類別直接薪資計價基準如下表。
【直接薪資計價基準表】 單位:元/月
職類別 |
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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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中類- |
63中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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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0)中階主管(經理)-計畫主持人 |
179,946 | 226,750 |
(242100)專案管理師 |
93,345 | 132,784 |
(250000)資訊及通訊專業人員(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庫及網路專業人員) |
100,575 | 143,444 |
(351090)資訊管理及維護技術員 |
60,018 | 71,619 |
(411090)辦公室綜合事務人員(含資料登錄、一般事務秘書) |
52,275 | 47,315 |
(422400)電話及網路客服人員 |
58,712 | 60,876 |
服務費用項目 |
估算方法 |
---|---|
直接薪資 |
說明: 直接薪資(S1)=實際薪資(R0)*(1+R2+R3)+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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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用 |
說明: 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及冷暖氣費用、機器設備及家具等之折舊或租金、辦公事務費、機器設備之搬運費、郵電費、業務承攬費、廣告費、準備及結束工作所需費用、參加國內外資訊會議費用、業務及人力發展費用、研究費用或專業聯繫費用及有關之稅捐等。但全部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R1)後之百分之一百。 估算方法:依專案規模及服務特性估算。 |
其他直接費用 |
說明: 包括執行委辦案件工作時所需直接薪資以外之各項直接費用。如差旅費、加班費、資料收集費、專利費、操作及維護人員之代訓費、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之租費及製作程式費或圖表報告之複製印刷費及有關之各項稅捐、會計師簽證費用等。 估算方法:依專案規模及服務特性估算。 |
公費 |
說明: 指廠商提供資訊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R1)直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估算方法:依專案規模及服務特性估算。 |
營業稅 |
估算方法: 依現行營業稅率5%估算,即總費用未稅之5% |
- (一)管理費比率(M)與公費比率(N),依專案規模、作業方式、複雜度及服務特性分類(考量因素如:所需專業人力、預估每年系統使用頻率、年處理案件數、使用人次及辦理成效等)。以資訊系統委外開發案為例,其比率參考如下:
第一類:M=80,N=5(管理費率不超過80%,公費費率不超過5%)
第二類:M=90,N=15(管理費率不超過90%,公費費率不超過15%)
第三類:M=100,N=25(管理費率不超過100%,公費費率不超過25%)
- (二)資訊服務案適用原則分類,參考如下:
第一類:指單一應用作業,或總人月在24人月以下者。
第二類:指多元應用作業,或總人月在25至100人月者。
第三類:係指整體管理資訊系統,具複雜資料庫規劃及網路管理者,或總人月超過100月者。
- ■ 中華軟協112年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pdf 下載pdf pdf (329KB)
- ■ 中華軟協112年資訊服務委外經費試算表.xlsx 下載zip zip (33KB)